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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年为中小企业减负2000亿元

时间:2012-3-17 9:51:37 点击:

小微企业减负收效明显

       2011年11月,财政部会同国家发改委发布通知,决定从2012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型企业免征管理类、登记类、证照类行政事业性收费,具体包括企业注册登记费、税务发票工本费、海关监管手续费、货物原产地证明书费、农机监理费等22项,每年减轻企业负担约50亿元。

      据介绍,免征上述行政事业性收费后,同级财政部门负责统筹安排相关部门的经费预算,保证其正常履行职责。此外,财政部的减负举措对地方财政部门起到了明显的引导带动作用。浙江、广东、上海、山西等省市财政部门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纷纷出台配套措施,对小型微型企业免收部分省级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如浙江省免征货物港务费和引航移泊费,广东省减免劳动合同文本费、劳动年审证照费等5项收费。

      财政部综合司负责人表示,以上政策的实施将进一步缓解小微企业的经营压力,促进小微企业健康发展。

今年减负尚有五大期待

      虽然我国经济呈现企稳向好之势,但国际经济形势的复杂多变仍然使中小企业脱困转型面临诸多阻碍,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为企业创造良好的经营环境是下一步财政工作的重点。

      财政部综合司负责人介绍,2012年,财政部将按照“正税清费、分类规范”的原则,继续清理整合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优化企业生产经营环境,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

      这些举措主要集中在5个方面:一是落实好免收小型微型企业22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政策,研究再对小型微型企业减免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

      二是全面清理涉及进出口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出入境检验检疫费或降低收费标准,规范进出口环节的经营服务性收费,促进外贸稳定发展。三是继续清理涉企特别是涉及矿产资源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取消地方设立的不合法、不合理的收费项目,理顺资源税费关系,推进资源税改革。四是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收费公路专项清理工作,切实降低流通成本。坚决撤销违规设置和收费期满的收费站(点),取消间距不符合规定的收费站(点),降低偏高的车辆通行费标准。同时,从严审批新的一级及以下普通公路收费项目,禁止新增经营性普通公路,加快取消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五是清理涉及行政许可和强制准入的经营服务性收费,降低部分经营服务性收费标准。

作者:不详 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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