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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1年度福田区社会组织年检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2-3-29 9:56:24 点击:

区属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

      根据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广东省民间组织年检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局将对区级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实施年度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范围、时间和地点

  年检范围:凡2011年12月31日前经福田区民政局核准登记的社会团体和2011年6月30日前经福田区民政局核准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

  年检时间:2012年4月1日至2012年6月30日。

  年检地点:深圳市福田区福民路123号福田区委行政服务大厅(福田区委会堂南侧一楼)。

  二、年检程序

  (一)报送材料,请将下列书面材料于2012年6月30日前报送至年检地点。

  1、《社会团体年度检查报告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报告书》;2、《社会团体党建工作情况》或《民办非企业单位党建工作情况》;3、《涉外交往统计报表》(1、2、3项表格请前往福田区行政服务大厅1—3号窗口领取,或登录“福田政府在线”http://www.szft.gov.cn/zf进行下载);4、具有资格的社会审计机构出具的2011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原件一份;5、登记证书副本原件;6、社会团体除1、2、3、4、5项材料外,还需报送的年检材料:(1)经理事会通过的会员名册,需加盖骑缝章;(2)经会员大会选举通过的现届理事会成员名单,并附该次会员大会的会议纪要和签到表复印件,需加盖社团公章;7、民办非企业单位除1、2、3、4、5项材料外,还需报送的年检材料:(1)已经取得许可证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提交许可证副本(验原件,留复印件一份)。

  (二)公开年检结论。年检结束后,我局将通过“福田政府在线”网和《晶报》,向社会公开社会组织的年检结果。

  三、年检要求

  1、严格按照时间报送。年检报送材料的截止日期为2012年6月30日,逾期一律不予受理。请各社会组织务必严格按照上述时间报送年检材料;2、确保数据真实有效。各社会组织必须认真填写年检材料中的每一项内容,并确保数据真实有效,不得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一经发现,确定为“年检不合格”,情节严重的,将给予行政处罚;3、年检材料报送格式。各种材料的公文用纸一律采用国际通用标准A4型,所有文字材料一律用电脑正反两面打印,表格填写须用钢笔或签字笔;4、依法进行年检。对年度检查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的社会组织,我局将依法予以公告和整改。对逾期不接受年度检查的社会组织,将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依法予以处罚。

  四、年检咨询

  咨询电话:82918202;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民路123号福田区政府大楼2013房。

  

  福田区民政局

  二○一二年三月二十六日

作者:不详 来源:深圳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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