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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制定实施商事登记制度改革后续监管办法的工作方案

时间:2015-1-11 1:45:55 点击:

关于制定实施商事登记制度改革后续监管办法的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拟以商事登记制度改革为契机,进一步推动政府职能转变,切实改进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工作,市委、市政府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构建国际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要求,巩固商事登记制度改革成果,加快推进“大市场、大监管、大标准、大质量”体系建设,以建立“权责明晰、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商事监管体制为目标,厘清监管职责,明确监管标准,调整监管思路,创新监管方式,提升监管效能,实现市场监管的清单化、标准化和规范化,推动政府管理模式由重审批、轻监管和以批代管向强化事中事后监管转变,打造市场监管的深圳标准和深圳质量,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交易秩序,实现社会公平正义。

  二、基本原则

  (一)厘清职责

  按照“谁审批,谁监管”和行业监管并重、政府监管与行业自律相结合的原则,明确各部门对商事主体和商事行为的监管职责,理顺职责分工,避免职责交叉错位,杜绝监管真空,确保责任落实到位,全面提升监管效能。

  (二)创新方式

  创新监管方式,强化对商事主体和商事行为的监管,推广应用现代化、信息化监管措施和动态化随机抽查方式,建立健全“经营异常名录”“黑名单”等信用监管制度,落实信用约束,实现监管领域的全覆盖,建立健全与商事登记制度改革相适应的后续监管制度。

  (三)明确标准

  全面建立商事领域监管制度体系,明确监管标准和制度规范,提升监管行为的标准化和规范化,以制度规范和操作规则实现对商事主体和行政执法人员的有效指引和监督。

  (四)完善机制

  加强部门监管联动机制建设,完善和推广区域网格化监管模式,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机制,畅通社会监督和公众参与渠道,切实提升执法监管合力和社会联动反应能力,逐步形成政府领导、部门负责、行业自律、舆论监督和公众参与相结合的市场监管新格局,实现社会共同治理和多元协同监管。

  三、工作任务和具体要求

  (一)监管办法的制定范围

  按照“谁审批,谁监管”以及行业监管、属地监管等要求,各部门对照但不限于《深圳市商事主体行政审批事项权责清单》(见附件1)所列商事登记前置、后置审批事项,参考《深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办法(参考文本)》(见附件2)的格式体例,逐项制定监管办法。监管事项较多的部门可根据部门监管实际将监管办法汇编成册。

  其他依法不需要审批但应实施监管的事项,各部门应依照法律、法规、规章以及部门“三定”规定梳理监管事项清单并按照上述规定制定监管办法,明确监管责任,制定监管制度,落实监管措施。

  (二)监管办法的必备要素

  各部门制定的监管办法包括以下方面:

  1.监管职责。根据法律法规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列举部门监管职责,特别是明确对商事登记制度改革后无证无照经营行为的查处职责,主要包括监管事项范围、监管对象、监管方式等。

  2.监管依据。明确列举本部门实施监管的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依据,尽量列举具体规定。

  3.监管工作机制。包括部门内部职责分工,市、区管辖分工和联动机制,具体监管措施、频次要求、抽查比例以及监管程序等。

  4.信用监管措施。包括信用监管制度建设、信用惩戒机制及其运作程序,如商事主体信用信息公示平台信息应用、实施“经营异常名录”制度以及“黑名单”制度的具体措施和程序,尤其对载入“经营异常名录”或“黑名单”的商事主体及法定代表人、高级管理人员等的约束措施等。

  5.协同监管机制。包括与相关行政部门、司法机关、社会组织和社会公众建立的协同监管工作机制及其具体运行程序,如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部门监管联动机制以及社会组织和社会公众参与监管工作机制等。

  6.救济处理机制。包括行政相对人和利害关系人对监管行为进行投诉、申诉、复议、诉讼等的救济途径和处理程序。

  7.根据实际监管需要,需要明确的其他内容。

  (三)工作步骤和时限

  各市直部门、驻深单位于2014年9月30日前向市法制办报送监管办法或汇编。市法制办牵头会同市编办、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委于11月20日之前完成全部审核工作。审核通过后,由市编办统一汇总报市政府公报室于12月1日向社会公告。同时,由各单位在各自门户网站上公布并组织实施。

  四、组织保障

  (一)切实转变观念,提高对此项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制定并实施后续监管办法是我市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商事登记制度改革的重要举措,对推动我市政府职能转变、加强政府治理能力建设具有重要意义。各职能部门要提高对此项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落实工作职责,积极研究和推动配套监管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和修改,确保此项工作取得实效。

  (二)加强协调配合,共同推进此项工作顺利开展。市编办作为牵头部门,要加强对各部门开展此项工作的统筹协调、监督指导,明确监管职责分工。市法制办要认真审核配套监管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对加强监管工作提供法律指导。其他各有关部门要积极协调配合职能部门开展此项工作。

  (三)加强督促检查,确保按期完成工作任务。各有关单位要按照全市统一部署,确保如期向市法制办报送本单位监管办法。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负责对本工作方案的落实工作进行跟踪了解、督促检查,确保措施落实到位、任务按期完成。对落实不力的,由监察部门启动责任追究程序。

作者:不详 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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