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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企业获系列税收优惠

时间:2015-1-11 1:49:04 点击:


  深圳特区报讯 (记者 林彦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宣部11月27日联合下发了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若干税收政策的通知,同日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了相关通知,文化企业获得一系列税收优惠。深圳市国税局日前专门召开支持文化企业发展税收优惠政策宣讲会,为深圳文化企业财务代表和媒体记者解释了相关的法规。

  据国税局相关人员解读,文件涉及到增值税的内容包括:“党报、党刊将其发行、印刷业务及相应的经营性资产剥离组建的文化企业,自注册之日起所取得的党报、党刊发行收入和印刷收入免征增值税”;“对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中资产评估增值、资产转让或划转涉及的企业所得税、增值税、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印花税、契税等,符合现行规定的享受相应税收优惠政策”等。 新文件执行期限为2014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在本通知下发以前已经征收入库的,可抵减以后纳税期应缴税款或办理退库。

  市国税局副局长陈捷表示,文化产业是深圳的四大支柱产业之一,2014年上半年,深圳文化创意产业实现增加值739.5亿元,同比增长14.3%,占全市GDP比重约11%,占深圳六大战略性新兴产业增加值的28%,已成为深圳战略性新兴产业中体量最大、增速最快的产业之一。国税部门一直以来十分重视文化产业发展,2011-2013年度,涉及文化产业有关的文化企业所得税减免4707万元,增值税减免1322.71万元。

作者:不详 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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